【所得稅報繳期間全面延長】【延期或分期繳稅】【國安基金啟動】
除行政院「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已擬訂九大面向、20項措施外,財政部亦提供其他協助措施,包括:所得稅報繳期間全面延長與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減輕國人繳稅壓力;及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下稱國安基金)啟動安定市場任務,維護臺股穩定,讓國人安心。
為減輕企業及民眾申報繳納所得稅壓力,財政部公告延長113年度綜合所得稅(下稱綜所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例假日順延至6月2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退稅者權益不受影響),以減輕企業及民眾申報負荷及繳稅壓力。
相關時程
✧綜所稅/營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間:114年5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
✧所得及扣除額資料開放查調:114年4月28日至114年6月30日
✧綜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
114年7月10日前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附件上傳系統上傳,或寄(送)至戶籍地國稅局或就近任一國稅局
✧營所稅‐網路申報應檢附資料:
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或114年7月31日前寄(送)至所在地國稅局
✧綜所稅退稅期程維持不變,114年6月30日前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114年5月12日前稅額試算紙本回覆至戶籍地國稅局之退稅案件,皆適用第一批(114年7月31日)入帳。
新聞稿
114.4.16 因應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公告延長113年度所得稅申報及繳納期間
諮詢窗口
稅務諮詢專線0800-000-321
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繳稅困難的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此外,特訂定審核原則,定明納稅義務人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即可申請,稽徵機關將從速、從寬、從簡受理,及時協助國人度難關。
相關法規
114.4.17 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
【附件:國稅申請書(營利事業)、國稅申請書(個人)、地方稅申請書】
新聞稿
114.4.16 | 納稅義務人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稅 |
諮詢窗口
- 國安基金設置目的,是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家安定。
- 當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定之虞時,得經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決議,啟動國安基金,動用資金進場執行安定市場任務。
- 美國關稅政策衝擊產業與國際貿易秩序,導致全球股市重挫、投資信心動搖、臺股劇烈波動。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即於114年4月8日經第124次會議決議啟動安定市場機制,以維持投資信心與市場穩定。
- 國安基金將持續關注關稅談判進度與國內外股市走勢,並依臺股波動、成交量及外資動向等因素審慎操作。
新聞稿
114.4.9 國安基金決定啟動安定市場任務,維護臺股穩定